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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是不可触碰的民生底线


转载自《环球慈善》2009年第4期 ○马光远

双击自动滚屏 时间:2009-8-12 20:33:56


    广东省人大代表卢光霖又出惊人之语,呼吁政府废除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继有些学者提出暂停《劳动法》的执行、暂停带薪休假等建议后,又一个要求停止《劳动法》个别条款的建议。纵观这些建议,尽管针对的条款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金融危机的特别时期,通过压缩劳动者的薪酬等待遇,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倒闭的风险,度过金融危机。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学上一直存在着争议,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而延宕立法,这是在公平和效率取舍、在市场和政府边界上做出的一个人性化选择,并构成了今天劳动保证的制度性基石,也是政府介入劳动力市场,避免完全放任的市场经济走向反动的自我保护机制之一。我们现在需要抛开这些建议的道德评价不论,从各个层面考察一下通过压缩劳动者的最低收入,能否帮助企业走出危机。
    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看,这样的建议其实面临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悖论”:在金融危机下,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需求减少而导致的通缩,为了避免需求减少,政府可以采取的反向操作手法就是保障居民的购买力,保持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工作岗位,否则,刺激内需只能成为一项奢谈。这是一个在实践上已经证明的道理。因此,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政府最大的责任就是尽可能地让企业不裁员,对缺乏社会责任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裁员“自由”予以限制,避免经济指标之间的恶性循环。
    再检讨中国经济本身的体制性弊端。“中国模式”虽然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但这种模式建立在收入分配畸形的基础上,低劳动成本必然导致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背离,导致购买力低下的制度性残缺,从而造成今天中国经济中国富而民不强的畸形结构,直接导致内需不足,而这正是我们今天深刻意识到并要加以解决的。中国的反危机药方不是进一步压缩居民的收入,而是应该还富于民,弥补民生欠帐,这也是国家的“十大举措”的睿智和高明之处。中国经济要完成从出口向内需的转型,如果不彻底解决收入分配的不公,不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等收入,不提升他们的购买力,谈何内需的扩大?就这个意义而言,如果我们连劳动者的最低收入都不能保障,需求何来?
    从社会进步何法治的角度而言,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混淆了“降薪”和“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保障劳动者生存所必须的最低标准,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降薪等措施尽量避免裁员,但不能突破“最低工资标准”的界限。按照“库茨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定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的保护上,只有完成了这个跳跃,我们的社会才会前进一大步。因此,如果我们把“中国制造”的前途依然寄托在对法治权利的突破和压缩劳动者的生存质量上,则永远走不出不得不依赖出口的周期律。
    实事求是而言,低廉劳动力既是“中国制造”的竞争力所在,也是目前中国经济病症的根源所在。而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路径应该是,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增长同步发生,从而使得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样才能保持经济的良性循环。
    奥尔森说得好:“最繁荣的国家恰好是那些凭借制度而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个人权利的国家,这绝非偶然。”中国经济面临的问题绝不是“泛法治化”,而仍然是缺乏法治的结果。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对待《劳动法》,对待劳动者的权利,其实是一份摆在我们面前的法治考卷,它从民生和社会进步的各个层面考量着我们这个社会的民生含量和执政能力。如果我们让大多数人通过压缩他们的权利和收入来走出困境的话,牺牲的恐怕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基本民权,而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进步的理念和法治基础。就这个意义而言,政府与其用“消费券”之类的方式来刺激经济,不如扎扎实实地保障法治赋予大多数人的权利。因为,法律和制度是可以创造的GD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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